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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上法學緒論

老師提到蘇建和案,這案在八月底已無罪定讞

霎時許多反對聲浪排山倒海而來

老師在上課時說:

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我不知道,但如果真的沒有殺人,就真的該還給他們清白。

而蘇建和在之後似乎也要求政府冤獄賠償

我腦海裡的回憶非常強烈

那時我大二,在中央大學裡選修:李廣均老師開的社會學的想像

就邀請他們三人到課堂上演講

他們三人就坐在我的前面

(其實我害怕的要死,超怕他們轉過頭來把我殺了,結果發現是自己想像力太豐富XD)

早期台灣軍法判決就是快,被槍決的人已無法復活

因此死無對証,警方有破案壓力因此免不了嚴刑逼供

這時候,如果亡魂能夠出來作證就好了。

就如日本電影<<鬼壓床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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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亡魂能出來作證.那該多好

只可惜這是不可能的事(嘆)

 

我也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

但若他們真的沒有殺人,被關了這麼久的日子

為何不能索取冤獄賠償呢

而且定讞了就是定讞了,我們即便在FB或其他論壇討論這個法官是不是有問題

也無法改變結果

就像前一陣子奧運跆拳道中,我們的選手明明就有踢到對手但那三個裁判卻判沒踢到的結果是一樣的

與其在那邊討論那三個裁判腦殘什麼的

倒不如國內好好檢討然後四年後再來!

 

另外老師提到上法緒不只是為了要應付國家考試

法律是定份止爭的工具,當我們權益受損,採取法律途徑是必要的

不但保護自己也可以保護家人

當然這一生能不要走上法律途徑是最好,但是現在的社會

有時候不得不用法律來解決問題了啊啊啊啊啊。

 

這只是前一陣子的想法,一直沒有打出來

大家看看就好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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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zuh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